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6條 法規: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6條 預報進出口貨物,海關機動巡查隊得於提貨或裝船前,依規定予以抽驗或複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