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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海空運之進口艙單,得因事實需要分數次申報。
但海運各次艙單與正式進口艙單之船號,應掛同一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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