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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進口貨物已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艙單,納稅義務人得檢齊報關應備之各項單證,向海關預行報關。
出口貨物經完成訂艙手續後,貨物輸出人得檢齊報關應備之各項單證,向海關預行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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