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5條 法規: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5條 預報海運出口貨物經海關審核有關單證齊全後,除依規定免驗者外,應於查驗無訛後即予放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