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8條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先放後稅之案件逾期未繳清或未依限補辦手續者,由海關依關稅法有關規定追繳稅款,並視案情輕重予以警告或停止其辦理一年以下先放後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