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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先放後稅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其為營利事業者,其統一編號。
二、願供擔保先行驗放之聲明。
三、擔保之種類及方式。
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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