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管理 第32條 專責報關人員執行業務滿三年以上,符合規定之條件者,海關得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前項條件,由財政部關務署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