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7條 前條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如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完成財政部之測試驗證,應於期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財政部申請展期六個月,未在期限內通過測試驗證者,註銷其籌設同意書。前項展期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