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6條 法規: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二章 申請程序 第6條 下列連線通關文件之傳輸,應依電子資料標準格式為之:一、進、出口報單。二、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三、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四、轉運申請書。五、轉運准單。六、電腦放行通知。七、進(轉)口貨物短卸、溢卸報告。八、進口貨物進倉異常報告。九、查驗貨物通知。十、其他通關有關文件。前項標準格式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