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9條 法規: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9條 船員攜帶行李物品進口,合於本辦法規定之範圍及限額者,免辦輸入許可簽證,經由海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徵、免稅捐驗放,其有超逾者,準用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