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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遠洋漁船船員,在國外作業半年以上回航或調岸者,其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準用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前項船員回航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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