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5條 法規: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5條 船員回航攜帶進口之物品,不得轉售圖利,違者,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