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第2條 法規: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中華民國籍船員在國內設有戶籍者,自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