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11條 法規: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1條 海關對於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之用途與數量有疑問時,得函請教育或研究機關提出說明,必要時得派員前往實地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