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2-1條 法規: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1條 本辦法所定主管機關,認定原則如下:一、屬行政體系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其主管機關。二、屬前條第二款所定之非營利外僑學校者,以核准設立之機關為其主管機關。三、屬前條第四款所定之財團法人者,以核准設立之機關或法定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四、屬前條第五款所定之體育團體者,以教育部為其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