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7條 法規: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二章 設置 第7條 進口貨棧應於倉庫內設置專用倉間,存儲破損或貴重貨物。對於逾期未報關、逾期未提領貨物之存儲場所應有明顯之區隔。專營或兼營轉口貨物之貨棧,應設轉口貨物專用倉間並派專人監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