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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經完成登記之貨棧,由海關發給貨棧登記證,並應每二年定期向海關辦理複勘及校正。
貨棧登記證遺失時,應即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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