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5條 法規: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管理 第25條 貨棧業者對存棧貨物及經海關扣押或預定扣押之貨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任。海關依據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規章應處理之貨棧存貨,得憑海關扣押貨物收據或提取貨物憑單隨時將存儲於貨棧之該項貨物押存海關倉庫,貨棧業者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