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4條 法規: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管理 第24條 貨棧業者應依海關認可之格式,具備存貨簿冊或電腦進倉總簿檔,對於存貨之倉位及貨物存入、提出、抽取貨樣或其他海關規定之事項等,均須分別即時詳實登載,並依海關放行文件予以核銷按日製作或電腦列印報表備查。必要時海關得派員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