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4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4條 保稅運貨工具裝卸貨物,應在海關辦公時間內為之。但情形特殊,經事先申請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