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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保稅卡車或保稅貨箱經當地海關完成登記後,可在其他關區間往返使用,不必另行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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