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2條 法規: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研究及事業機構進口原子能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備,包括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免徵關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