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保稅倉庫得經監管海關核准,將保稅貨物運出保稅倉庫辦理檢驗、測試。
辦理時應逐筆詳細登載貨物之名稱、單位、規格、數量及進出倉時間。
必要時,海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維修。
前二項貨物應於出倉之翌日起三個月內運回,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一次。
但合計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