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2-2條 法規: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2-2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得併袋通關之貨物,因部分貨物無法通過報單收單檢核辦理通關,快遞業者得向海關申請拆袋,經海關核准後派員監視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