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免稅商店分下列二種:一、機場、港口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經海關核准者,並得在市區內設置預售中心。二、市區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或港口鄰近之都市區內,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