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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免稅商店得出售外國商品及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之產品,並應公開標價不得二價。
免稅商店不得進儲及銷售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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