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免稅商店依前條規定辦理盤存結果,如實際盤存數量與帳面結存數量不符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者,應敘明理由,並於接獲海關核發之補稅通知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繳進口稅費。二、實際盤存數量多於帳面結存數量者,應敘明理由。報經監管海關查明原因核實准予更正或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