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4條 法規: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4條 前條貨物進口時,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應於進口報單註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備查文號。申請免徵關稅者,並應檢附經濟部核發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