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39條 法規: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9條 貨物由二國以上輸入,同時受補貼或傾銷調查者,主管機關考量下列情事後,得合併評估補貼或傾銷輸入之影響:一、無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前段規定之情事。二、進口貨物間之競爭情況。三、進口貨物與我國同類貨物間之競爭情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