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29條 法規: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9條 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所稱無此項可資比較之國內銷售價格,指輸出國或產製國國內市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市場無同類貨物之銷售。二、市場銷售數量低於該國輸入我國數量百分之五。但該較低之數量如於通常貿易過程中銷售且足夠作為適當比較者,不在此限。三、市場情況特殊。 本條定義的名詞 無此項可資比較之國內銷售價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