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2條 法規: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經辦機關為海關、稅捐稽徵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