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10條 法規: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0條 外銷品沖退關稅及貨物稅之計算,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原料核退標準所列應用原料名稱及數量計算應沖退稅額。依前項規定計算應沖退稅額,如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