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2條 法規:證券交易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