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12條 法規:證券交易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2條 依本條例規定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之稅款、滯納金、怠報金及罰鍰等,應由繳納人於繳款書送達後十日內繳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