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10條 法規:證券交易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0條 有價證券買賣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逃避稅負者,各處以應納稅額二十倍之罰鍰。代徵人有前項同一行為者,加倍處以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