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1條 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五章 費用類之查核 › 第二節 各項費用 第91條 棧儲費:一、進貨、進料到達前之棧儲費,為取得進貨、進料所需支付之費用,應併入進貨、進料之實際成本計算。二、棧儲費跨越年度者,其屬於以後年度部分,作「預付費用」處理。三、棧儲貨料之損失,依據契約應由倉庫負責人賠償者,本事業不得列為損失,但經訴訟未能取得賠償者,不在此限。四、棧儲費之原始憑證,為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