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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89條

書報雜誌:一、購入與本事業有關之書籍,得列為費用,但自願按年攤提者,其耐用年數確定後,不得變更。
二、書報雜誌之原始憑證,為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及國外發票憑證或報社雜誌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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