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21條 法規: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三章 查核簽證程序與方法 第21條 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工作,應確實編訂工作底稿,並據以提出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前項工作底稿及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之格式,由會計師公會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