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法母法 第二章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計算 第9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聲明登記之圖書物品,欲為轉讓時,應先報明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補徵遺產稅。主管稽徵機關對於前項聲明登記之圖書物品,應設置登記簿登記之,必要時並得拍照存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