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3條 法規: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協定條款適用之解釋 第13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股利指自股份或其他非屬債權而得參與利潤分配之權利所取得之所得規定,於中華民國指公司分配之股利及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或合夥組織分配予社員、出資者、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盈餘。但適用之所得稅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