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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前條所得來源地之認定,所得稅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其無規定者,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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