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34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四章 計稅單位及包裝 › 第四節 平板玻璃 第34條 壓克力板製造廠商進口強化玻璃供生產模具用者,應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海關申請免稅,海關核准後應將資料通報該製造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