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30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四章 計稅單位及包裝 › 第二節 水泥 第30條 水泥以公噸為計稅單位;不及一公噸者,比例課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