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1條 法規: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