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 第5條 法規:娛樂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二章 稅率 第5條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一、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二、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三、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