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7條 法規: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稽徵機關對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案件,經核符後,應即在軍用貨品核定單上加蓋專用印戳,除將該單第二聯連同合約副本抽存外,第三聯發交採購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