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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軍用免稅貨品供應廠商加工或使用,遇有剩餘不繳還軍方者,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稅手續,未補繳稅款先行移用者,應按漏稅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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