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4條 法規: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4條 軍事機關、海巡署或其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之得標廠商進口前條軍用貨品,其貨物稅款,由海關憑申請免徵關稅有關文件一併核免,軍事機關或海巡署委託公營事業進口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