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13條 法規: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3條 國防部或其授權單位核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採購應稅貨品有效期間為六個月,但採購之應稅貨品係改就主要機件課稅者,有效期間為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