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四章 稽徵程序 第76條 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所稱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者,係僅指通知書之文字記載或各查定項目之數字上計算錯誤而言,其對查定之事實或法令之適用有所異議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申請復查。 本條定義的名詞 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